第1条 | 站方的所有使用者与管理者的所有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则,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
第2条 | 禁止发布主题过于简单、无实质内容、使用哗众取宠标题的; |
第3条 | 禁止发布灌水性质的主题和回复; |
第4条 | 禁止发布非必须管理阅读的高权限(只能管理阅读)的主题; |
第5条 | 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帖召集、建立团体或者群的,如:“召集中关村地区的”“湖南人的请进”; |
第6条 | 批评性内容或评语必须给出详细理由,否则将视为诽谤; |
第7条 | 禁止发帖或者回复中添加干扰帖子阅读的内容,如各种异常代码和在帖子中添加不可见声音等! |
第8条 | 禁止发布私服服务端等相关工具; |
第9条 | 禁止发布诱惑引导类别的相关标题和正文等内容; |
第10条 | 禁止发布用人招聘类别话题的相关帖子; |
第11条 | 鼓励本社区注册会员多发布原创类别的帖文 |
| 1) 对于原创贴将予以加分鼓励,可在三日内本版置顶,显示高亮。 |
| 2) 对于伪原创将作出取消发帖资格以及更严厉的处分。 |
第12条 | 禁止非原创作品使用“隐藏回复”功能和“出售附件”等功能; |
第13条 | 禁止使用图片“隐藏回复”“管理加分”等伪装显示和刮刮卡等; |
第14条 | 禁止在标题以及内容添加误导性词汇 例如:精华、精品等(除原创作品外); |
第15条 | 禁止诱导会员或强制要求会员加分等不正当方式来获取积分; |
第16条 | 允许刷屏,但内容要有意义,不可脱离主题帖(灌水帖除外); |
第17条 | 允许同一主题多次回复可以连楼(三次以内),但要符合主题(灌水帖除外); |
第18条 | 禁止发布含有病毒链接或恶意代码的帖子,一经发现,直接进小黑屋; |
第19条 | 禁止发布广告贴(标准见附2) |
第20条 | 禁止发布暴力、恐怖、血腥、反复贴过很多次、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
第21条 | 禁止发布违反国家和谐的内容,如各种翻墙软件、翻墙方法、VPN和免流等; |
第22条 | 禁止自己开贴或在他人发表的主题中进行版聊,针对某一事件、问题反复开贴; |
第23条 | 禁止与主题明显不符的回复、仅使用表情、数字、字母、引用等无意义的回复; |
第24条 | 禁止出售交易站点账号和站点附件等资源; |
第25条 | 禁止将他人出售中的、加权限限制的、回帖可见的内容或者附件直接共享出来,损坏作者利益的行为; |
第26条 | 禁止发布求师父帖子; |
第27条 | 任何投诉社区管理的主题,都必须发表在【投诉举报】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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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条 | 任何讨论、建议、质疑、询问社区功能使用方法必须发表在【综合事务处】版块; |
第30条 | 禁止发布三煜论坛官方认定不宜在本社区发表的帖子; |
第1条 | 签名违规的一律违规+1,煜币酌情扣除并由处理人记录,汇总后交由管理员删除违规签名,会员改正后不予扣除违规值,如再犯将双倍处罚。 |
第2条 | 符合发帖规则及该版区版规的原创帖可以给予2~5威望奖励并可本版置顶、高亮3天,优秀帖可加煜币延长置顶、加亮时间。(健康生活及子版区除外) |
第3条 | 自查FAQ库版区优秀原创可给予1~5威望奖励,可考虑给予本版置顶、高亮1~3天。 |
第4条 | 按照版规成功举报违规的发帖给予加贡献值奖励。(成功举报求破求脱、病毒帖可优先给予扣除违规的奖励) |
第5条 | 具有特别意义或管理组商讨决定的帖子可以给予全局置顶、加亮,并可以适量给予奖励煜币。 |
第6条 | 违反总版规及分版版规的发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
| 1)灌水帖(1~5)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水帖量*1的处罚; |
| 2)少量灌水帖(2周内6~10) 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水帖量*2,增加违规数的处罚。 |
| 3)大量灌水帖(2周内10以上) 给予删除所有发帖及发帖所得,增加扣除1-20不等的煜币(若煜币小于扣除范围值可改为扣除威望值),增加违规数,根据实际情况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等处罚。 |
| 4)故意发布病毒、色情帖的ID永久禁止访问并查封其所有小号。 |
| 5)凡所有ID违规数≥3的将实行永久禁言的处罚 |
| 6)违反行为准则、注册ID管理规则的删除ID。 |
| 7)违反总规则的视情节严重扣1~20煜币(若煜币小于扣除范围值可改为扣除威望值),删除发帖,增加违规和禁言、禁访、永久禁言、永久禁访。(各板块可以根据总版规自定规则) |
| 8)所有社区违规、禁言、禁止ID、操作必须在:2020年社区违规、禁言、禁止访问ID名单列表公布,按照以下格式回复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年记录) |
| 会员ID: |
| 违规行为: |
| 处理时间: |
| 处理方式: |
| 9)在资源发布以及其他版块违规发帖严重且不构成禁止访问的会员,将取消该版区发帖权限,综合事务处发布解封申请起六个月内为考察期,解封条件为考察期内每月都必须有该板块原创内容发布且原创内容不再涉及违规,审查合格后解封。 |
| 注:版区被封可到综合事务处发帖,帖子分类为解封申请,说明解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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